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于(yu)印(yin)發《深圳(zhen)職業(ye)技(ji)術(shu)學院學生(sheng)創意創業(ye)園管理辦法》的(de)通(tong)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(zhi)業技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(sheng)創意創業園管(guan)理辦法》已(yi)經學(xue)校(xiao)研(yan)究(jiu)通(tong)過,現予印(yin)發,請遵照執行。
深(shen)圳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(nian)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培養大(da)學(xue)(xue)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精神(shen),提高(gao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能力,學(xue)(xue)(xue)校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建學(xue)(xue)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(以下簡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”)。為保證(zheng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各項工作有序開(kai)展,特制(zhi)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(tiao) 創(chuang)業(ye)園在學校學生創(chuang)業(ye)教育工作領(ling)導(dao)小組領(ling)導(dao)下,以“保障公平、兼顧(gu)效率、協調指導(dao)、服(fu)務為先”為原則(ze),努(nu)力(li)建設高效務實的創(chuang)業(ye)孵化平臺。
第(di)三(san)條 創業(ye)園是學(xue)生(sheng)創業(ye)實踐基地(di),也是學(xue)校(xiao)創業(ye)教育基地(di),具有孵化器功能(neng)(neng)。通過提(ti)供(gong)基本場地(di)和(he)(he)孵化服務,充分(fen)發揮大學(xue)生(sheng)創業(ye)主體作用,培養具有創新精神(shen)和(he)(he)創業(ye)能(neng)(neng)力的(de)復(fu)合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(si)條 學(xue)校(xiao)授權(quan)創業學(xue)院對(dui)創業園(yuan)進行管理(li),其主要職(zhi)責有:
1.制定創業園(yuan)管理制度,全(quan)面負責(ze)創業園(yuan)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2.組(zu)織創業園(yuan)入園(yuan)申報(bao)及項目評審工(gong)作(zuo),并與(yu)入園(yuan)項目簽訂協議。
3.組織和(he)協調(diao)學生開(kai)展(zhan)創業實踐活動。
4.管理和維護(hu)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公共財(cai)產。
5.委托第三方服(fu)務(wu)機構為創業(ye)(ye)園(yuan)入駐企業(ye)(ye)提供包括工商(shang)注(zhu)冊、財(cai)稅代理、政策咨詢、創業(ye)(ye)指導和課程培(pei)訓等孵化服(fu)務(wu),創業(ye)(ye)學院對其進行評價和監督(du)。
6.負責創業園(yuan)的對外宣傳與推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 創業園申報入(ru)駐條件
1.創業項目較為成(cheng)熟,具(ju)有一定科(ke)技含量、創新性和較好市(shi)場(chang)前景。鼓(gu)勵具(ju)有發明(ming)專利、科(ke)研成(cheng)果及各類創新創業大賽(sai)中(zhong)成(cheng)績優秀的團隊申(shen)報入駐。
2.創業項目負責人須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(sheng)(sheng)或應屆(jie)畢業生(sheng)(sheng),創業項目的(de)經(jing)營者具有較高(gao)的(de)素養(yang)和良好的(de)品格,懂政策(ce)、重(zhong)信譽、有一定經(jing)營能力,并自愿(yuan)接受學校管理。
3.創業(ye)項目(mu)負責(ze)人(ren)應(ying)具備一定的項目(mu)啟動資金和(he)風險承擔能力,并須取得(de)家長或監護人(ren)同意。
4.凡有違法犯罪記錄及個人(ren)征信記錄不良者,不具備申報資格。
第六條(tiao) 入(ru)園程序(xu)及(ji)要求
1.提交申請(qing)材料。材料清單如下:
(1)項目(mu)申報書;
(2)項目商業(ye)計劃書;
(3)項目負責人個(ge)人征信記(ji)錄材料;
(4)項目所(suo)有股東簡(jian)歷及身份(fen)證(zheng)復印(yin)件,在校(xiao)生及應屆(jie)畢業生需(xu)提供(gong)學生證(zheng)復印(yin)件。
2.創業學院做申報資格審查(cha)。
3.專家評(ping)審(shen)委(wei)員會做項目評(ping)審(shen)。
4.評審(shen)結果上報學校審(shen)批。
5.通(tong)過審批(pi)的項(xiang)目簽署創業園入(ru)駐協議(yi)。
6.繳納經營場地配套設施及水電(dian)費(fei)押金(jin)兩(liang)千元。
7.簽訂入(ru)(ru)園協(xie)議后須在(zai)15個(ge)工作日(ri)內(nei)完成公(gong)司工商注冊,且公(gong)司應由(you)全日(ri)制在(zai)校生(sheng)擔任法定代表(biao)人(ren);非在(zai)校生(sheng)入(ru)(ru)股比(bi)例(li)總計不得超過(guo)30%,且須向創業學院(yuan)報備。
第七條(tiao) 入(ru)駐企(qi)業(ye)的(de)權利和義務
1.入(ru)駐(zhu)企(qi)業最高可獲(huo)24個月的經(jing)營場地免費使用權。
2.園(yuan)(yuan)區每6個月(yue)進行(xing)一次成(cheng)長(chang)性評估(gu),評估(gu)通過的企業可(ke)繼續孵化(hua);孵化(hua)期間可(ke)獲園(yuan)(yuan)區提供的孵化(hua)服務。
3.入駐企業(ye)以(yi)6個月為周期(qi)可(ke)獲(huo)得學校創業(ye)基(ji)金資(zi)助(zhu),同時獲(huo)得園區配套孵化服務。
4.入駐(zhu)企業(ye)接受園區第(di)三方服務機構統一財稅管理(li),企業(ye)成員須遵守園區各(ge)項管理(li)規定,積極參與各(ge)項公共活(huo)動。
5.入(ru)駐企業須參與企業成長計(ji)劃,詳(xiang)見附件(jian)一。
第八條 運行管理
1.學校對批準入駐(zhu)創業園企業一律(lv)采取合同制方式(shi)進行管理,入駐(zhu)企業自主經(jing)營、自負(fu)盈虧、獨立承(cheng)擔風險與法(fa)律(lv)責任。
2.創業園為入駐企業提供經營(ying)場地(di)及配套設施,并按照學校統一規(gui)定(ding)收取相關維護費(fei)用(yong)。
3.入駐企(qi)業(ye)孵(fu)化期內,出現改變(bian)企(qi)業(ye)性(xing)質(zhi)、經(jing)營(ying)內容、法定代表人、提前中止創(chuang)業(ye)孵(fu)化等情(qing)況(kuang),企(qi)業(ye)法定代表人須提前15天提交報告,經(jing)創(chuang)業(ye)學院審核批準后,方可變(bian)更。對(dui)違反國家、學校有關(guan)規定的企(qi)業(ye),學校將要求其退出園區。
第九條 園區管(guan)理
1.入(ru)駐企(qi)業須在(zai)協(xie)議指定區(qu)域(yu)(yu)內經(jing)營(ying),不得占用公共區(qu)域(yu)(yu)。
2.入駐企業的裝修方(fang)案、廣告內容須經創業學院批準(zhun)方(fang)可實施,不得擅自對園區(qu)既(ji)定格局進行改造,不得破壞園區(qu)整(zheng)體(ti)規(gui)劃。
3.入駐企業在園(yuan)內(nei)舉行活動,須至少提前三天向創業學院申請,如有校(xiao)外(wai)人員參加,須提前一(yi)周申請。
4.入駐企業應主動配合各項管理工(gong)作,包括準時(shi)出席(xi)工(gong)作會(hui)(hui)議和檢(jian)查考核等(deng)。對于無(wu)故曠會(hui)(hui)、拒(ju)檢(jian)等(deng)情(qing)況(kuang),創業學院有權采取相應措施(shi),直至勒令退園。
第十條 安(an)全(quan)管(guan)理
1.入駐企(qi)業要(yao)嚴格履行(xing)《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創意創業園消(xiao)防安全管理規定》的(de)(de)相關要(yao)求(qiu),強化安全意識(shi),共同維護(hu)園區的(de)(de)安全環境。
2.入駐企業必須做到(dao)離開時(shi)鎖門關窗,斷水斷電(dian)。
3.園區內(nei)禁(jin)止入駐企業(ye)任何人(ren)員留(liu)宿。
4.園區內(nei)不得飼養寵物。
5.園區內禁(jin)止烹飪活動。
第十一條 入駐(zhu)企業的考核
創業學院每(mei)6個月(yue)對入駐企業進行一次(ci)成(cheng)長(chang)(chang)性評(ping)估,主要(yao)包括“成(cheng)長(chang)(chang)計劃考(kao)核、經(jing)營狀況(kuang)評(ping)估以及(ji)園區管(guan)理考(kao)核”三部(bu)分。
1.成長(chang)計劃考(kao)核
入駐企(qi)業(ye)須(xu)在每6個月孵化期(qi)內完成(cheng)(cheng)(cheng)成(cheng)(cheng)(cheng)長計(ji)劃(hua)15學分;未完成(cheng)(cheng)(cheng)者(zhe),視為考核不合格(ge),該企(qi)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,詳見(jian)附件一《企(qi)業(ye)家成(cheng)(cheng)(cheng)長計(ji)劃(hua)》。
2.經營狀(zhuang)況(kuang)評估
(1)入駐企業以6個月(yue)為周(zhou)期向評審小組提交第(di)三方機構(gou)出具(ju)的財務報表、納(na)稅(shui)記錄(lu),以及業務合同(復印件)等相關佐證材料。
(2)入駐企業須參(can)加成長性評估(gu)現場答(da)辯會(hui),闡述(shu)項(xiang)目(mu)的經(jing)營狀況(kuang)和(he)孵(fu)化水準,由評審小(xiao)組結合上(shang)述(shu)財務報告等佐證材料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分。
(3)經(jing)評估,對于(yu)經(jing)營狀(zhuang)況不理想、成長(chang)性不足、盈利能力欠缺(que)或基本處于(yu)停滯狀(zhuang)態的企業(ye),終(zhong)止(zhi)孵化,退(tui)出創業(ye)園(yuan)。
3.園區管理考核
園區管理考核主要由考勤管理和(he)日常管理兩部分組(zu)成。
考核(he)(he)采取扣(kou)(kou)(kou)(kou)分制(zhi),即(ji)入駐企(qi)業均具有15分基礎分,考核(he)(he)根據其一個周期的日常考勤、違(wei)規記錄、無故缺席(xi)等行為(wei)表現予以扣(kou)(kou)(kou)(kou)分,扣(kou)(kou)(kou)(kou)完即(ji)止。其中,日常考勤缺席(xi)1次(ci)扣(kou)(kou)(kou)(kou)1分,違(wei)規警告1次(ci)扣(kou)(kou)(kou)(kou)5分,園(yuan)區會(hui)議缺席(xi)1次(ci)扣(kou)(kou)(kou)(kou)5分、遲到扣(kou)(kou)(kou)(kou)2分。基礎分扣(kou)(kou)(kou)(kou)完的入駐企(qi)業直接視為(wei)取消考核(he)(he)資格,當(dang)即(ji)終(zhong)止孵(fu)化,退出創(chuang)業園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業(ye)在孵期間(jian),除國家(jia)法定假(jia)期和節假(jia)日外,正(zheng)常(chang)的工作(zuo)日早上9:00~9:30需到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管(guan)(guan)理(li)(li)辦公室考(kao)勤(qin)(qin)。企業(ye)如有正(zheng)常(chang)的外出活動無(wu)法準時開門營業(ye)須提前(qian)(qian)一天(tian)申請,事后到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管(guan)(guan)理(li)(li)辦公室補(bu)登記,沒有提前(qian)(qian)申請則視(shi)為缺(que)勤(qin)(qin)。
凡(fan)出(chu)(chu)現違規行為者,由創業學院(yuan)發出(chu)(chu)違規警(jing)告,并下發《深職(zhi)院(yuan)創意創業園違規處理告知(zhi)書(shu)》,責令(ling)整(zheng)改,累計達到三次者,創業學院(yuan)將下發《退(tui)出(chu)(chu)園區通知(zhi)書(shu)》,該企業退(tui)出(chu)(chu)創業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(zhu)企業出現下列(lie)情況之(zhi)一(yi)者,一(yi)經查實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將下發《退(tui)(tui)出園(yuan)區通知書》,該企業退(tui)(tui)出創(chuang)業園(yuan)。
項(xiang)目入(ru)園(yuan)后,未按要求(qiu)在園(yuan)區內開展工(gong)作(zuo),項(xiang)目長期處于停頓狀態,致(zhi)使寫字間(jian)超(chao)過10個工(gong)作(zuo)日(ri)處于空置或關(guan)閉狀態者;
未能按時向創業(ye)學(xue)院(yuan)上報相關材料(liao),或所報材料(liao)內容不(bu)真實,通過(guo)整(zheng)改無效(xiao)者;
入駐企業出現重(zhong)大安全事(shi)故者;
入駐企業(ye)負責人(ren)違法或違反校(xiao)紀(ji)校(xiao)規受紀(ji)律(lv)處分(fen)者;
超出(chu)業務規定范(fan)圍,從事與申報經營內容無關的商業活(huo)動或(huo)其(qi)他(ta)違規商業活(huo)動者;
不按規(gui)定時間繳(jiao)納應繳(jiao)費用者,
不適宜在(zai)創業園繼續孵化(hua)的其他情(qing)況。
4.評估指標體(ti)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要指(zhi)商(shang)品(pin)開發,MK主(zhu)要指(zhi)市場渠道開發,MG主(zhu)要指(zhi)經營管理(li)技(ji)能(neng)。
第十(shi)二條 退(tui)出創(chuang)業園
1.入駐(zhu)企業(ye)進駐(zhu)時間原則上不(bu)超(chao)過24個月(yue),協議期滿統一辦理退(tui)園手續。
2.入駐企業半年度成長(chang)性評估未達標者,退出創業園。
3.入駐企(qi)業違反園(yuan)區(qu)管(guan)理(li)規定(ding),收到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發放的《退(tui)出(chu)園(yuan)區(qu)通知書(shu)》,則該(gai)企(qi)業退(tui)出(chu)創(chuang)業園(yuan)。
4.入駐企業(ye)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非我(wo)校在校生(sheng)(sheng)或應(ying)屆畢業(ye)生(sheng)(sheng)時,應(ying)主(zhu)動提出(chu)(chu)退園申(shen)請,及時辦理退出(chu)(chu)手續(xu)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深圳職業(ye)技(ji)術(shu)學院在校生(sheng)及學生(sheng)創意創業(ye)園入駐企業(ye)。
第十四條 本(ben)辦法自發布之日起(qi)施行(xing)。
第十五條 學校學生創業(ye)工作領導小組(zu)授權創業(ye)學院負責解(jie)釋本辦法。
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(yuan)
2016年2月3日
深圳(zhen)職業技術學院院長辦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