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于印發《深圳職業技術學院(yuan)學生創意創業園(yuan)管理辦法(fa)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(shen)圳職業技術學(xue)(xue)院學(xue)(xue)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(ban)法(fa)》已經學(xue)(xue)校研究通過,現予印發,請遵(zun)照執行。
深圳職業技(ji)術學院(yuan)
2016年(nian)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(wei)培養大(da)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精神(shen),提高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能力,學(xue)校創(chuang)建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(yuan)(yuan)(以下簡稱“創(chuang)業園(yuan)(yuan)”)。為(wei)保證(zheng)創(chuang)業園(yuan)(yuan)各項工作有序開展,特(te)制定本(ben)辦法。
第二條 創業(ye)園在學校學生創業(ye)教育工作領導(dao)小(xiao)組(zu)領導(dao)下,以“保障(zhang)公平(ping)、兼顧效率、協調指(zhi)導(dao)、服務為(wei)先”為(wei)原則,努力建設高效務實的創業(ye)孵化平(ping)臺。
第三條(tiao) 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是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實(shi)踐基(ji)地(di),也(ye)是學校創(chuang)(chuang)業教育基(ji)地(di),具有孵化(hua)器功能。通過提供基(ji)本場地(di)和孵化(hua)服務,充分發揮大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主體作用,培養具有創(chuang)(chuang)新(xin)精神(shen)和創(chuang)(chuang)業能力的復合型人(ren)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(tiao) 學(xue)(xue)校授(shou)權創業學(xue)(xue)院對創業園進行管(guan)理,其(qi)主要職責有:
1.制(zhi)定創業(ye)園管理制(zhi)度,全面負責創業(ye)園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2.組織創業園入(ru)園申(shen)報及項目評審工作,并與入(ru)園項目簽訂協議(yi)。
3.組(zu)織和協調學生(sheng)開(kai)展創業實踐活(huo)動。
4.管(guan)理(li)和維護創業園公共財產。
5.委托第(di)三(san)方服(fu)務(wu)(wu)機構為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入駐企業(ye)(ye)提供包(bao)括工商注冊、財稅代理、政(zheng)策咨詢(xun)、創(chuang)業(ye)(ye)指導和課程培訓(xun)等(deng)孵化(hua)服(fu)務(wu)(wu),創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對其進行(xing)評價(jia)和監督。
6.負責創業園(yuan)的(de)對外宣傳與推廣工(gong)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(tiao)(tiao) 創(chuang)業(ye)園申報入駐條(tiao)(tiao)件
1.創(chuang)(chuang)業項目較(jiao)為(wei)成(cheng)(cheng)熟,具有一定科(ke)技含(han)量、創(chuang)(chuang)新性(xing)和較(jiao)好(hao)市場前(qian)景。鼓勵具有發(fa)明(ming)專利、科(ke)研成(cheng)(cheng)果(guo)及各類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大賽中成(cheng)(cheng)績優秀的團隊申報入駐(zhu)。
2.創業項(xiang)目負責人須為我(wo)校(xiao)全日(ri)制在校(xiao)生或應屆(jie)畢業生,創業項(xiang)目的經營(ying)者具(ju)有較高的素養和良好(hao)的品格,懂政策、重信譽、有一(yi)定(ding)經營(ying)能力,并自愿接受(shou)學校(xiao)管理。
3.創(chuang)業項目負責人應具(ju)備(bei)一定的項目啟動資金和風(feng)險承擔(dan)能力,并(bing)須取(qu)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(yi)。
4.凡有違(wei)法犯罪記(ji)錄(lu)及(ji)個人征(zheng)信記(ji)錄(lu)不良者,不具備(bei)申報資格。
第(di)六條 入園程序及(ji)要求
1.提交(jiao)申請材(cai)料。材(cai)料清單如(ru)下:
(1)項目申報書;
(2)項(xiang)目(mu)商(shang)業計劃書;
(3)項目負責人個人征信記錄材料;
(4)項目所有股東簡歷及身份(fen)證(zheng)復(fu)印(yin)件,在(zai)校(xiao)生(sheng)(sheng)及應(ying)屆畢業生(sheng)(sheng)需提(ti)供學(xue)生(sheng)(sheng)證(zheng)復(fu)印(yin)件。
2.創業學院做申(shen)報資格審查。
3.專(zhuan)家評審(shen)委(wei)員會(hui)做(zuo)項目評審(shen)。
4.評審結果上報學(xue)校審批。
5.通(tong)過(guo)審批的項目簽署創業(ye)園入(ru)駐協議。
6.繳納經(jing)營場地配套設施及水電費押金兩千元(yuan)。
7.簽訂入園協議(yi)后須在(zai)15個工作日內完成公司工商注冊(ce),且(qie)公司應由全日制(zhi)在(zai)校(xiao)生擔任法定代表人;非在(zai)校(xiao)生入股(gu)比例(li)總計不得超過30%,且(qie)須向創業學院報備。
第(di)七條 入駐(zhu)企業(ye)的權利(li)和義(yi)務
1.入駐企業最高可獲24個月(yue)的經營場地免費使用權(quan)。
2.園區每6個月進行一(yi)次成長性評估,評估通(tong)過的(de)企業可(ke)(ke)繼續孵化(hua)(hua);孵化(hua)(hua)期間可(ke)(ke)獲園區提供的(de)孵化(hua)(hua)服(fu)務(wu)。
3.入駐(zhu)企業(ye)以6個(ge)月(yue)為周期可獲得學校創業(ye)基金資助(zhu),同時獲得園區配(pei)套孵化服務。
4.入駐企(qi)業接受(shou)園(yuan)區(qu)第三方(fang)服務機構統(tong)一財稅(shui)管理,企(qi)業成員須遵守園(yuan)區(qu)各項(xiang)(xiang)管理規定,積極參與各項(xiang)(xiang)公共活動。
5.入駐企業(ye)(ye)須參(can)與企業(ye)(ye)成長計劃,詳見附(fu)件(jian)一。
第八(ba)條(tiao) 運行管理
1.學校對批(pi)準入駐(zhu)(zhu)創業(ye)園(yuan)企業(ye)一(yi)律采取合同制方式進行管理,入駐(zhu)(zhu)企業(ye)自主(zhu)經營(ying)、自負盈虧、獨立承(cheng)擔風險(xian)與法律責(ze)任。
2.創業園為入駐(zhu)企業提供經營場地及配(pei)套設施(shi),并按照學校(xiao)統(tong)一規(gui)定收取相關維護(hu)費用。
3.入駐企(qi)業(ye)(ye)孵化(hua)期內,出現改變(bian)(bian)企(qi)業(ye)(ye)性質、經(jing)營內容、法定(ding)代表(biao)人(ren)(ren)、提(ti)前中止創業(ye)(ye)孵化(hua)等情況,企(qi)業(ye)(ye)法定(ding)代表(biao)人(ren)(ren)須提(ti)前15天提(ti)交報告,經(jing)創業(ye)(ye)學院審核批準后,方可(ke)變(bian)(bian)更(geng)。對違反國(guo)家、學校有關規(gui)定(ding)的企(qi)業(ye)(ye),學校將(jiang)要求其退(tui)出園(yuan)區。
第九條 園區管理
1.入(ru)駐(zhu)企業須在協議指定(ding)區域內經營,不得占用(yong)公共區域。
2.入(ru)駐企(qi)業的(de)裝修方案、廣告內容(rong)須經(jing)創業學院(yuan)批準(zhun)方可實施,不得擅自(zi)對園區既定格局(ju)進行改(gai)造(zao),不得破壞園區整體(ti)規劃。
3.入駐企業在園內舉行(xing)活動,須至少提前三天向創業學院申請(qing),如有校外(wai)人員參加(jia),須提前一周申請(qing)。
4.入駐企業應主動配合各項(xiang)管理工(gong)作,包括(kuo)準時出席工(gong)作會(hui)議和檢查考核等。對于(yu)無故曠會(hui)、拒檢等情況,創業學院(yuan)有權采取相應措(cuo)施,直至勒令退園。
第十(shi)條 安全管理
1.入駐企業要嚴格履行《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創意(yi)(yi)創業園消防安全(quan)(quan)管理規定》的(de)相(xiang)關(guan)要求,強(qiang)化安全(quan)(quan)意(yi)(yi)識,共同(tong)維護園區的(de)安全(quan)(quan)環(huan)境。
2.入駐企業必(bi)須做到離開時鎖門關窗,斷水斷電。
3.園區(qu)內禁止入駐企(qi)業(ye)任何人員留宿。
4.園區內(nei)不得(de)飼養寵物。
5.園區(qu)內禁止(zhi)烹飪(ren)活動(dong)。
第十一(yi)條 入駐企業的考核
創業學院每6個月對入駐企業進行一次成長性評(ping)估,主(zhu)要包括“成長計劃考(kao)核、經(jing)營狀況評(ping)估以及園區管理考(kao)核”三部分。
1.成長計劃考核
入駐(zhu)企業(ye)須在每6個月孵化期內完(wan)成成長(chang)計劃15學分;未完(wan)成者,視(shi)為考核不合格,該企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,詳(xiang)見(jian)附件一《企業(ye)家成長(chang)計劃》。
2.經營狀況評估
(1)入駐企業以(yi)6個月為周(zhou)期向評(ping)審小組(zu)提(ti)交第三方機(ji)構出具的(de)財(cai)務報(bao)表(biao)、納(na)稅記錄,以(yi)及業務合同(tong)(復印件)等相關佐證材(cai)料。
(2)入駐企業須參加成長性評估(gu)現場答辯會,闡(chan)述(shu)項目(mu)的(de)經營狀(zhuang)況(kuang)和(he)孵化水(shui)準,由評審小組結合上述(shu)財務(wu)報告等佐(zuo)證材(cai)料進(jin)行客觀(guan)公正的(de)評分。
(3)經評估,對于經營(ying)狀況不理(li)想、成長(chang)性(xing)不足(zu)、盈利能(neng)力(li)欠缺或基本處于停滯狀態的企(qi)業,終(zhong)止孵化,退出創業園(yuan)。
3.園區管理考核
園區管理考核主要由考勤(qin)管理和(he)日常管理兩部(bu)分組成。
考(kao)(kao)核采取(qu)(qu)扣(kou)(kou)分(fen)制,即入駐企業均(jun)具有15分(fen)基(ji)礎分(fen),考(kao)(kao)核根據其一個周(zhou)期的(de)日常(chang)考(kao)(kao)勤(qin)、違規記錄、無故缺席(xi)等行為表現予以(yi)扣(kou)(kou)分(fen),扣(kou)(kou)完(wan)即止。其中,日常(chang)考(kao)(kao)勤(qin)缺席(xi)1次扣(kou)(kou)1分(fen),違規警告1次扣(kou)(kou)5分(fen),園區會議缺席(xi)1次扣(kou)(kou)5分(fen)、遲(chi)到扣(kou)(kou)2分(fen)。基(ji)礎分(fen)扣(kou)(kou)完(wan)的(de)入駐企業直(zhi)接(jie)視為取(qu)(qu)消考(kao)(kao)核資(zi)格,當即終止孵化,退出(chu)創業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業(ye)在(zai)孵期間,除(chu)國家法定(ding)假期和(he)節假日外(wai),正常(chang)的(de)(de)工作日早(zao)上9:00~9:30需到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管理(li)辦公(gong)室考勤。企業(ye)如有正常(chang)的(de)(de)外(wai)出活動無法準時(shi)開門營業(ye)須提前一(yi)天(tian)申請(qing),事(shi)后到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管理(li)辦公(gong)室補(bu)登記,沒(mei)有提前申請(qing)則視為缺勤。
凡出(chu)現違(wei)(wei)規(gui)行為者(zhe),由創業(ye)(ye)學院(yuan)(yuan)發出(chu)違(wei)(wei)規(gui)警告,并下發《深職院(yuan)(yuan)創意創業(ye)(ye)園(yuan)違(wei)(wei)規(gui)處理告知(zhi)書》,責(ze)令整(zheng)改(gai),累(lei)計達到三次者(zhe),創業(ye)(ye)學院(yuan)(yuan)將下發《退(tui)出(chu)園(yuan)區通(tong)知(zhi)書》,該企業(ye)(ye)退(tui)出(chu)創業(ye)(ye)園(yuan)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業(ye)(ye)出(chu)現下列情(qing)況之一者,一經(jing)查實創業(ye)(ye)學院將(jiang)下發《退出(chu)園(yuan)區通知書》,該企業(ye)(ye)退出(chu)創業(ye)(ye)園(yuan)。
項(xiang)目入園(yuan)后,未按要求在園(yuan)區(qu)內開展(zhan)工作(zuo),項(xiang)目長期處于停(ting)頓狀(zhuang)態,致使寫字間超(chao)過10個工作(zuo)日處于空置或關閉狀(zhuang)態者;
未能按時向創業學院上報相關材(cai)料,或所報材(cai)料內(nei)容不真實(shi),通過整改無效者(zhe);
入駐(zhu)企(qi)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者;
入駐企業負(fu)責人違法(fa)或違反(fan)校紀校規(gui)受紀律處分者(zhe);
超(chao)出(chu)業務規定范圍,從事與申報經營(ying)內容無關(guan)的商業活(huo)動(dong)或其他違規商業活(huo)動(dong)者(zhe);
不按規定時間繳(jiao)納應繳(jiao)費用者,
不適宜(yi)在創業園繼續孵(fu)化的其(qi)他(ta)情況(kuang)。
4.評(ping)估(gu)指標體系
|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(yao)(yao)指商品開(kai)發(fa),MK主要(yao)(yao)指市場渠道開(kai)發(fa),MG主要(yao)(yao)指經營(ying)管理技能。
第十(shi)二條 退出創(chuang)業(ye)園
1.入駐(zhu)企(qi)業進駐(zhu)時間原(yuan)則上不(bu)超過24個(ge)月,協議期滿統一(yi)辦理退園手續。
2.入(ru)駐(zhu)企業半年度成(cheng)長性評估未達標者,退出創業園。
3.入(ru)駐(zhu)企業(ye)(ye)違反(fan)園(yuan)(yuan)區管理(li)規定,收到創業(ye)(ye)學院發放的(de)《退出園(yuan)(yuan)區通知書》,則該企業(ye)(ye)退出創業(ye)(ye)園(yuan)(yuan)。
4.入駐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非(fei)我校在校生(sheng)或應(ying)屆(jie)畢(bi)業生(sheng)時,應(ying)主(zhu)動提出(chu)退園申請,及時辦理退出(chu)手(shou)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 本辦(ban)法適用范(fan)圍為深(shen)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(yuan)在校生及(ji)學生創意(yi)創業(ye)園入駐企業(ye)。
第(di)十四(si)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(shi)行。
第(di)十五條(tiao) 學(xue)校學(xue)生創業(ye)工作(zuo)領導小組授權(quan)創業(ye)學(xue)院負責解釋本辦法。
深圳職(zhi)業(ye)技術(shu)學院
2016年2月(yue)3日
深圳(zhen)職業技術學(xue)院(yuan)院(yuan)長辦(ban)公(gong)室 2016年2月(yue)3日印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