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院(yuan)〔2016〕19號
關于(yu)印發《深(shen)圳(zhen)職(zhi)業技(ji)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園管(guan)理辦法》的通(tong)知(zhi)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(zhen)職(zhi)業(ye)(ye)技術學院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管理辦法》已經學校研究通過,現予印發,請遵照執行(xing)。
深圳(zhen)職業技術(shu)學院(yuan)
2016年(nian)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培養大學(xue)生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精神,提(ti)高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能力,學(xue)校創(chuang)建學(xue)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(yuan)(yuan)(以下簡稱“創(chuang)業園(yuan)(yuan)”)。為保證創(chuang)業園(yuan)(yuan)各項工(gong)作有序開展,特制(zhi)定本(ben)辦法(fa)。
第(di)二條 創(chuang)業(ye)園在學校學生創(chuang)業(ye)教育工(gong)作(zuo)領導(dao)小組領導(dao)下,以“保(bao)障公平、兼顧(gu)效(xiao)率(lv)、協調(diao)指導(dao)、服務為(wei)先”為(wei)原則,努力(li)建設高效(xiao)務實的(de)創(chuang)業(ye)孵(fu)化平臺。
第三條 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是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實踐基地(di),也是學校(xiao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教育基地(di),具有孵化器(qi)功能。通過(guo)提供基本場地(di)和孵化服(fu)務,充分發揮大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主(zhu)體作用(yong),培養具有創(chuang)(chuang)新精神和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力的復(fu)合型人(ren)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 學(xue)校授權(quan)創(chuang)(chuang)業學(xue)院對(dui)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進行(xing)管理,其主要(yao)職責(ze)有:
1.制定創業園管理制度,全(quan)面負(fu)責創業園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2.組織創(chuang)業園(yuan)入(ru)(ru)園(yuan)申報及項目評審工作,并與(yu)入(ru)(ru)園(yuan)項目簽訂協議。
3.組織和協(xie)調學生開展創業實踐活動。
4.管理和維護(hu)創業(ye)園公共財產。
5.委(wei)托(tuo)第(di)三方服務機構(gou)為創(chuang)業(ye)園入駐企(qi)業(ye)提供包括工商(shang)注冊、財稅代理、政策(ce)咨詢、創(chuang)業(ye)指導(dao)和(he)課程(cheng)培訓(xun)等孵化(hua)服務,創(chuang)業(ye)學院對其進行評價和(he)監(jian)督(du)。
6.負責創業園的對外宣傳與(yu)推(tui)廣工作(zuo)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(tiao) 創業園申(shen)報(bao)入駐條(tiao)件
1.創業(ye)項目較(jiao)為成熟,具有一(yi)定科技含量、創新性和較(jiao)好市場前景。鼓勵具有發(fa)明專利、科研(yan)成果及各類創新創業(ye)大賽中成績優秀的團隊申報入駐。
2.創業(ye)項(xiang)(xiang)目(mu)負責人須(xu)為我校(xiao)全(quan)日(ri)制(zhi)在校(xiao)生或應屆畢業(ye)生,創業(ye)項(xiang)(xiang)目(mu)的經(jing)營者具有(you)較高(gao)的素養和良好的品(pin)格,懂政(zheng)策、重信譽、有(you)一(yi)定經(jing)營能(neng)力,并自(zi)愿接受學校(xiao)管理。
3.創業項(xiang)目負責(ze)人應具備一定的(de)項(xiang)目啟動資金(jin)和風險承擔(dan)能力,并須取得家長或(huo)監護人同意。
4.凡有(you)違法犯罪記錄及個人征(zheng)信記錄不(bu)良者,不(bu)具備申報資格。
第(di)六條 入園程序及(ji)要求
1.提(ti)交(jiao)申請材料。材料清單如下(xia):
(1)項目申報書(shu);
(2)項目商(shang)業計劃書;
(3)項目負責人(ren)個人(ren)征信記錄材(cai)料;
(4)項目所(suo)有股東(dong)簡(jian)歷及(ji)身(shen)份證復(fu)印(yin)件(jian),在校生(sheng)及(ji)應屆畢(bi)業(ye)生(sheng)需(xu)提供(gong)學生(sheng)證復(fu)印(yin)件(jian)。
2.創業學院做申報資格(ge)審查。
3.專家評審委(wei)員會做項目評審。
4.評(ping)審(shen)結果(guo)上報學校審(shen)批。
5.通過(guo)審批的(de)項(xiang)目簽(qian)署創業園入駐(zhu)協議。
6.繳納經營場地配套設施及水電費(fei)押金兩千(qian)元。
7.簽訂入園(yuan)協議后(hou)須(xu)在(zai)15個(ge)工作日(ri)內完成公(gong)司(si)工商注冊,且公(gong)司(si)應由全日(ri)制(zhi)在(zai)校生(sheng)擔任(ren)法定代(dai)表人;非在(zai)校生(sheng)入股(gu)比例總計不(bu)得超過30%,且須(xu)向創業學院報備。
第七條(tiao) 入駐(zhu)企(qi)業的(de)權利和義(yi)務
1.入駐(zhu)企業最高可(ke)獲24個(ge)月的經營場地免費使(shi)用權。
2.園區每6個月進(jin)行(xing)一次成長性評(ping)估(gu),評(ping)估(gu)通(tong)過(guo)的企業可繼續孵(fu)化;孵(fu)化期間可獲園區提供的孵(fu)化服務。
3.入駐企業(ye)以6個月為(wei)周期可獲得(de)學(xue)校創業(ye)基金資助,同時(shi)獲得(de)園區配(pei)套孵化(hua)服務。
4.入駐企業(ye)接受園區第三方服務機(ji)構(gou)統一(yi)財稅管理,企業(ye)成員須遵守園區各項管理規定,積極參與各項公共(gong)活動。
5.入駐企(qi)業須參(can)與企(qi)業成長計(ji)劃(hua),詳見附(fu)件一。
第八條 運行(xing)管理
1.學校對批(pi)準入駐創業(ye)(ye)園(yuan)企業(ye)(ye)一律采取合同(tong)制方式進行管理,入駐企業(ye)(ye)自主經營、自負盈虧、獨立承擔風險(xian)與法律責任。
2.創業園為入駐企業提供經營場地(di)及配套設施,并按(an)照學校統一規(gui)定收(shou)取相關維護費用。
3.入(ru)駐企業(ye)孵化期內,出(chu)現改變企業(ye)性(xing)質(zhi)、經(jing)(jing)營內容、法定代(dai)表人、提(ti)前中止創(chuang)業(ye)孵化等情況,企業(ye)法定代(dai)表人須提(ti)前15天提(ti)交(jiao)報告,經(jing)(jing)創(chuang)業(ye)學(xue)院審核批準后,方可變更(geng)。對(dui)違反國家、學(xue)校有(you)關(guan)規定的(de)企業(ye),學(xue)校將(jiang)要求其(qi)退出(chu)園區。
第九條 園區管理
1.入駐企業須在(zai)協議指定區(qu)域內經營,不得占(zhan)用公(gong)共區(qu)域。
2.入駐企業的裝修方(fang)案、廣告內(nei)容須(xu)經創業學院批(pi)準方(fang)可實施(shi),不得(de)擅自對園區既定(ding)格局進(jin)行改造,不得(de)破壞(huai)園區整體規劃。
3.入(ru)駐企業(ye)在(zai)園內舉行活(huo)動,須至(zhi)少提前(qian)三天(tian)向創(chuang)業(ye)學(xue)院申(shen)請(qing),如有校外人員參加,須提前(qian)一周申(shen)請(qing)。
4.入駐企業應(ying)主動配合各項管(guan)理工作(zuo),包括(kuo)準時出席工作(zuo)會議和(he)檢(jian)(jian)查考核等(deng)。對(dui)于(yu)無故曠會、拒檢(jian)(jian)等(deng)情況,創業學院有權采取相應(ying)措施,直至(zhi)勒令退(tui)園(yuan)。
第十(shi)條 安全管理
1.入駐企業(ye)要(yao)嚴格履行《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消防安全(quan)管理規定(ding)》的相關(guan)要(yao)求(qiu),強化安全(quan)意(yi)識,共同維護(hu)園(yuan)區的安全(quan)環境。
2.入駐企業必須做(zuo)到離開時(shi)鎖門關(guan)窗,斷水(shui)斷電。
3.園區內禁止入駐企業任何(he)人(ren)員留宿。
4.園(yuan)區內不得飼養寵物。
5.園區內禁止烹飪活動。
第十(shi)一條 入(ru)駐企業的(de)考核
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每6個(ge)月對入駐企業進行一次成長性評(ping)估,主要包括(kuo)“成長計劃(hua)考核、經營狀(zhuang)況評(ping)估以及(ji)園區管理考核”三部分。
1.成長(chang)計劃考核
入駐企業(ye)須在(zai)每6個月孵化期(qi)內完成(cheng)(cheng)成(cheng)(cheng)長計劃(hua)15學分;未完成(cheng)(cheng)者,視為考(kao)核不合格(ge),該企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(yuan),詳(xiang)見(jian)附件一《企業(ye)家(jia)成(cheng)(cheng)長計劃(hua)》。
2.經營狀況(kuang)評(ping)估
(1)入駐企(qi)業以(yi)6個月為周期(qi)向評審小(xiao)組提(ti)交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財務報表、納稅記錄,以(yi)及業務合同(復印件(jian))等相關佐證(zheng)材料(liao)。
(2)入(ru)駐企業須(xu)參加成(cheng)長性評(ping)估現場答(da)辯會,闡述項目的經營狀(zhuang)況和孵化水準,由評(ping)審小組結(jie)合上述財(cai)務報告等佐證材料進行客觀公正的評(ping)分。
(3)經(jing)評估,對于經(jing)營(ying)狀況不理(li)想、成長性不足、盈利能力欠缺或基(ji)本處于停(ting)滯狀態的企業(ye)(ye),終(zhong)止孵化(hua),退出創業(ye)(ye)園(yuan)。
3.園區管理考核
園區管(guan)理(li)(li)考核(he)主要由考勤(qin)管(guan)理(li)(li)和日常管(guan)理(li)(li)兩部分組成。
考(kao)核(he)采取扣分(fen)制(zhi),即(ji)入駐(zhu)企(qi)業(ye)均具有(you)15分(fen)基礎分(fen),考(kao)核(he)根據其一個周期的日常考(kao)勤(qin)、違(wei)規記錄、無故缺席等行為表現(xian)予以扣分(fen),扣完即(ji)止。其中,日常考(kao)勤(qin)缺席1次(ci)扣1分(fen),違(wei)規警告1次(ci)扣5分(fen),園區會(hui)議缺席1次(ci)扣5分(fen)、遲到(dao)扣2分(fen)。基礎分(fen)扣完的入駐(zhu)企(qi)業(ye)直接視(shi)為取消考(kao)核(he)資格,當即(ji)終止孵化,退出創(chuang)業(ye)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業在孵期(qi)間,除國家法定假(jia)期(qi)和節假(jia)日外(wai)(wai),正常(chang)的(de)工作日早上(shang)9:00~9:30需到(dao)創意(yi)創業園管理(li)辦公(gong)室考(kao)勤。企業如有正常(chang)的(de)外(wai)(wai)出活動無法準時開門營(ying)業須提前一(yi)天申(shen)請,事后到(dao)創意(yi)創業園管理(li)辦公(gong)室補登記,沒有提前申(shen)請則(ze)視為(wei)缺(que)勤。
凡出(chu)現違規(gui)行為者,由(you)創業(ye)(ye)學(xue)(xue)院發出(chu)違規(gui)警告,并下發《深職院創意創業(ye)(ye)園違規(gui)處(chu)理告知書》,責令整改,累計達到三次(ci)者,創業(ye)(ye)學(xue)(xue)院將下發《退出(chu)園區(qu)通知書》,該企業(ye)(ye)退出(chu)創業(ye)(ye)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(zhu)企業出現(xian)下列情況之一者,一經查實(shi)創(chuang)業學院將下發《退出園(yuan)區(qu)通(tong)知書》,該企業退出創(chuang)業園(yuan)。
項目(mu)入園后(hou),未按(an)要求在(zai)園區內開(kai)展工(gong)作(zuo),項目(mu)長期處于停頓狀態(tai),致(zhi)使寫字間超過10個工(gong)作(zuo)日處于空置(zhi)或(huo)關閉狀態(tai)者;
未能按時向創業學(xue)院上(shang)報(bao)相關材(cai)料(liao),或(huo)所報(bao)材(cai)料(liao)內容不真實,通過整改無效(xiao)者(zhe);
入(ru)駐企(qi)業出現(xian)重(zhong)大(da)安全事故者;
入駐企業負(fu)責人違(wei)法(fa)或違(wei)反(fan)校紀校規受紀律處(chu)分者;
超出業(ye)務規定范圍,從事與申報經營內容無關的商(shang)(shang)業(ye)活動(dong)或其他違(wei)規商(shang)(shang)業(ye)活動(dong)者(zhe);
不按規定時間繳(jiao)納應繳(jiao)費(fei)用者,
不適宜(yi)在創(chuang)業園繼續孵(fu)化(hua)的其(qi)他情況。
4.評估(gu)指(zhi)標體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指(zhi)(zhi)商品開發,MK主要指(zhi)(zhi)市場(chang)渠道開發,MG主要指(zhi)(zhi)經營管理技能。
第十二(er)條 退出創(chuang)業(ye)園
1.入(ru)駐企業進(jin)駐時(shi)間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(yue),協議期(qi)滿統一(yi)辦理退園手續。
2.入(ru)駐企(qi)業(ye)半(ban)年度成長性評估未達標(biao)者,退(tui)出創業(ye)園。
3.入駐企業違反園(yuan)區管(guan)理(li)規定,收到創業學院發放的《退出園(yuan)區通(tong)知書(shu)》,則(ze)該企業退出創業園(yuan)。
4.入駐企業法(fa)定代(dai)表人(ren)變更為非我校(xiao)在校(xiao)生(sheng)或應屆(jie)畢業生(sheng)時,應主動提(ti)出退(tui)園申(shen)請,及(ji)時辦理(li)退(tui)出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深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在校生及學(xue)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入(ru)駐企業。
第十四條 本辦(ban)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(shi)五條 學(xue)校學(xue)生創(chuang)業(ye)工作領(ling)導小(xiao)組授權(quan)創(chuang)業(ye)學(xue)院(yuan)負責解釋本辦法。
深圳(zhen)職業技術學(xue)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院長辦(ban)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